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其中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还应一并公开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报批过程中,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一步修改,应及时公开最后版本。
因此,现将《惠州市习顺名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聚苯乙烯泡沫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最终稿)》和《惠州市习顺名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聚苯乙烯泡沫板建设项目公众参与专册》进行最后公示。
(最终稿)惠州市习顺名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聚苯乙烯泡沫板建设项目.pdf
项目公众参与专册(惠州市习顺名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聚苯乙烯泡沫板建设项目).pdf